1)2023年度交易规模总体较2022年下降150 亿千瓦时。
2)新能源机组参与现货交易。有序推动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调管风电、光伏参与现货交易。
3)建立中长期分时交易机制,交易品种有调整。
年度层面:新增年度集中竞争交易,交易标的为分月、分峰平谷的方式组织开展。
月度层面: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由原来的 1 个交易标的(全月电量)改为采用分时段交易方式开展。
多日层面:新增多日分时段集中竞争交易。
4)按“固定价格+联动价格+浮动费用”模式签订零售合同。其中浮动费用用以疏导批发电能量电费以外的购电成本和其他费用,浮动费用价格最高 2 分/千瓦时。
5)联动价格减少至四种。联动价格包括月度交易综合价、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、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、月度及现 货偏差电量加权平均价,联动价格含批发市场分摊费用。联动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或月度及现货偏差电量加权平均价 的比例不得大于 20%,且不能同时联动。
6)市场与计划衔接机制未明确,具体方案另行制定。
7)建立核电中长期收益回收机制。核电中长期交易电量, 按照中长期批发侧市场均价(年度、月度均价)并综合考虑市场运行风险等情况确定参考均价,与 0.463 元/千瓦时之差的一定比例进行回收(负值置零)。